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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2014年秋季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6-24 点击量: 0
各分校,直属教学点,行业工作站: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2014年秋季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开招〔2014〕3号)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秋季招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开设专业 
1.本科(专科起点)专业20个
金融学、法学、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待定)、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桥梁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待定)、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园艺(待定)、护理学、学前教育(学前教师教育方向)。
2.专科专业47个(其中专科专业33个,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专业14个)
法学、教育管理、护理学、金融、会计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方向)、应用化工技术、行政管理、现代文员、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教育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方向)、汽车(汽车维修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建筑施工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园艺、药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物业管理、旅游(旅游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方向)、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含机电方向)、室内设计、人口与家庭(生殖健康方向)、采矿工程、人力资源管理。
设施农业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烟草栽培技术、作物生产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畜牧兽医、农村行政管理、农业经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农村信息管理、观光农业。
2014年秋季,国家开放大学拟启动“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试点。试点专业拟全部实行课程开放,2014年秋季拟开设专业见附件1。招生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招生范围 
1.上述专业面向全省招生。
2.开设护理学、药学专业须征得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护理学、药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中专毕业、专业对口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其中,报考护理学专业必须取得护士职业资格证书、护士上岗证书,缺一不可。
3.专科专业招生范围为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且年满17周岁的学生。
三、申报原则与要求
1.各招生单位要做好充分的生源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结合往季招生计划使用率及招生人数进行申报。
2. 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开放大学、省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教学点规范管理。继续实行教学点“红黄牌”管理及“准入与退出”制度。不断加强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开放教育教学系统健康持续发展。
3.申报招生计划时要高度重视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及层次不相匹配的问题,尤其要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包括专业教师配置、教学资源配置、实验实习场地设施条件等)申报相关专业及规模,省电大将对教学点的专业办学条件进行检查。
4.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招生申报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分校、教学点应将研究当地教育需求列入招生部门的日常工作。密切关注社会教育形势和当地人才培养需求变化,结合本单位近年来实际招生情况作好招生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上报招生方案,分校及教学点的主管校领导对申报的招生方案要把好关,提高招生申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大系统的招生工作,理顺分校和行业系统、直属教学点之间的办学关系,突出各单位办学的特点和优势,西安市以外的行业系统教学点和直属教学点,原则上只开展本行业和本单位相关专业的招生工作,其他专业不得开展相关招生工作。
四、申报程序
1.拟新增教学点的分校须切实把好审核关,加强对新增教学点的实地考察,确保新增教学点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等符合要求。
(1)教学点拟在区、县设学习点的,需单独报送学习点设置方案,包括相应的教学、管理、技术支持方案及配套管理办法。严禁未经中央电大批准私设学习点。
(2)需报送材料
拟新增教学点申请报告、《国家开放大学教学点申报表》、拟新增教学点单位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各类教学设施实物图片及校园环境照片。
2.招生计划申报以地市电大分校、行业工作站和独立设置的教学点为单位进行申报。
3.申报单位须上报以下材料:
(1)招生专业(方向)及名额申报表(附件2)。
各市电大分校应将校本部及所属各教学点2014年秋季招生申报专业、人数分列清楚。
(2)教学点新开设专业申请报告以及新开设专业教师情况表(附件3)。 
申报单位除提供申报材料(2)、(3)的文字材料外,材料(2)须同时在国家开放大学 “招生管理平台”系统招生管理模块中填报2014年春季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校;材料(3)须在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平台”系统教学点管理模块中填报。
4.2014年秋季分校、行业工作站及省校直属教学点申请新开设本科、专科专业原则上均不超过3个;县级电大教学点申请新开设本科、专科专业原则上均不超过2个。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单位原则上需开设该专业专科层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本科,不可同一专业专科本科一起申报。
5.各申报单位要对生源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合理科学的填写申报人数,避免盲目虚报。在“招生管理平台”系统填报申报人数后需向省校提交书面正式文件,加盖学校公章,省校将严格按照正式文件及“招生管理平台”模块中填报的人数进行计划进行审批,如发现虚报、乱报的单位省校将不予以审批2014年秋季招生计划。
6.2014年秋季招生计划申报及在“招生管理平台”系统中上报省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14时。新增教学点及新增专业为一次性申报,本次申报工作结束后,将不再接收新增教学点及新增专业的申报。申报材料由各申报单位签字盖章后,于2014年5月20日前寄到省电大教务处系统管理办公室。
六、教学点设置  
1.对连续三季未招生的教学点,给予“黄牌”警告,如2014年秋季仍未招生,将予以撤销。对已连续四季未招生的教学点,直接撤销,2014年秋季不得再开展招生工作。已撤销教学点如需恢复招生,须按照新增教学点的申报程序重新申报,重新申报须满一年之后(从撤销之日算起)方可进行。
2.专科教学点2014年秋季申请增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须开展相关专科专业工作两年以上,专业办学条件、师资条件良好,在各项教学评估和检查中合格,没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3.申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教学点必须是经国家开放大学批准的开放教育正式教学点,并且开展开放教育工作一学期以上。
现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点直接转为国家开放大学教学点。国家开放大学正陆续启动办学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并拟于年内启动国家开放大学示范性学习中心建设项目,会同省级电大(分部)制定学习中心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主要依托省级电大(分部)分批次对教学点进行评估。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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