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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3-08 点击量: 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责,发改、人社各司其职,各部门密切合作,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各地市要加强督促指导,统筹管理本区域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学校主导。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主动承担责任,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学校可根据需要,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有课后服务需求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在县(区)政府主导和监督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三)非营利性。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相应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自愿选择。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对于家长要求自主选择校外机构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五)因地制宜。各市、县(区)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根据地方财力、学校条件和相关机构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充分论证,循序渐进。
      二、工作安排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
      (二)时间要求。课后服务的时间为在校学习日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三)组织形式。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尊重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及时公开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安全事项等信息并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或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四)服务内容。各地、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可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有:
      1.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2.开展集体活动。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可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电影观赏、音乐欣赏、美术欣赏、体育运动、劳动实践、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可根据本校设施设备、师资条件,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的合作情况,组织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或综合实践活动供学生选择,培养学生兴趣特长。
      (五)人员配备。充分调动在职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组建以在职教职工为主的课后服务工作队伍。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将服务时间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创设良好政策环境,动员离退休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专业人士、大学生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统筹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志愿人员要严格把关并加强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成立由地方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明确教育、发改、人社各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牵头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研究建立经费筹措办法。加强对课后服务经费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对于违规使用专项补助经费或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明确家校责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学校要重视与家长的沟通和协商,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将申请程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收费标准、时间安排等告知学生及家长,便于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家长申请课后服务通过后与学校签订协议,以一学期为一个固定周期。
      (四)争取社会支持。各地要重视调查研究,切实回应本地实际需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取得社会各界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学校要主动公开课后服务的方式、内容、财务收支和服务质量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安全管理。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健、药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好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使用好校方责任险。
      (六)完善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监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适时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检查和督查,确保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监管,针对存在问题动态修订实施方案。
      各地要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掘鲜活案例、总结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并向省教育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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