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幼儿园、小学教职工职称认定
来源:未知 时间:2018-03-0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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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代理并在中学、小学、幼儿园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档案在市级及以下(含开发区)人才中心代理,如确需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评审职称,需经所在市人社(职改)部门委托。
二、申报条件
(一)业务条件
取得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学历,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按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如下:
1、比较熟练的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良好。
2、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良好。
3、年限要求
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中专统招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认定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本学历毕业后一年的继续教育);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统招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认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本学历毕业后一年的继续教育);
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统招学历,毕业当年并考核合格,可认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本学历毕业当年的继续教育);
④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并考核合格可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本学历毕业当年的继续教育)。
招生咨询电话: 87243114、15389049427
咨询地点及报名表领取地址:西安市莲湖路青年二巷药王洞160号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商务能源信息中心(药王洞省教育厅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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