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具体详情点击右边蓝色字体查看:重要通知!四部门联合发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后,西安市教育局等六部门随后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西安市对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治理任务是什么?治理工作如何分工?先随小一老师了解西安市《通知》全文↓↓↓
市教发〔2018〕17号
西安市教育局等六部门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遏制当前存在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断加重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安排部署和西安市市场秩序整治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公安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原则,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2二、工作目标
夯实区县(开发区)和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机制,提升服务与监管水平。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改善和培育校外培训教育的良好生态。保障依法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外培训秩序安全发展、有序发展、品质发展。
3三、治理重点任务和要求
1.严禁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2.严禁无证无照开展校外培训。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严禁无证开展校外培训。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超经营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
5.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不得为上述赛事或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务等服务与保障。对有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6.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组织或安排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学活动(寒暑假除外)。严禁虚假广告,严禁出现为学生代办学籍、代办转学、挂靠学籍、承诺上名校等宣传行为。对有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7.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授课。校外培训机构任课教师基本信息要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在对以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基础上,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大力支持;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违法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其他法人负责人、自然人,也列入《黑名单》。对进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有关行为依法予以严格限制。
4四、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各区县(开发区)负责,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2月28日--3月10日)。各区县(开发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牵头、相关各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要安排专门力量,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一步完善举措,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治理工作的良好范围。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并于3月10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12日--5月12日)。各区县(开发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再摸排、再分类、再登记、再造册,确保问题查明、底数精准、建档完善(摸底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摸底登记表于5月12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13日--11月13日)。各区县(开发区)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审批一批”的思路,集中、快速、严肃处置。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1月14日--12月1日)。各区县(开发区)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审批标准与办法等日常监管制度,汇总治理成效,公布本辖区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将本区县治理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仍然存在的问题以及本辖区内的《白名单》和《黑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会同市教育局及其他市级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发文通报。
5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区县(开发区)要站在回应群众关切、维护西安良好社会秩序、保障青少年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切实组织实施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做到不留死角、全覆盖,采取实实在在的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专项治理不到位、缺乏实效的,将予以通报;因专项治理不到位导致严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将提请相关部门予以追责。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开发区)要进一步拓宽宣传领域,创设宣传载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管和治理,形成强大的专项治理态势。
3.做好总结,构建长效机制。各区县要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完善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标准与办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公示制、年检制等日常监管办法和风险防范等制度,进一步推进信息化管理、信用约束管理、信息公开等机制建设,提高民办教育管理水平,努力提升民办培训机构健康、持续和品质发展。
专项治理行动力求解决哪些突出问题?如何确保顺利实施?教育部等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随小一老师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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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小学生对学习的补充性需求。然而,校外培训现状却不容乐观,一些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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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治理行动力求解决哪些突出问题?”
答: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六类不规范行为,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通过打“组合拳”系统解决问题。可以概括为3个方面:
一是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二是治理数学语文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存在的“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坚决查处个别在职中小学校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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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治理行动的分工和步骤是怎样的?”
答: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四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制,县级具体治理、中小学校积极配合的方式推进。具体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
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和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参与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计划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开展部门联合集中整治。
各部门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六类不良行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计划于2018年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效。
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联合对各省、各省组织对地市县的工作成效抽查检查,计划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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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治理行动如何确保顺利实施?”
答: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事关重大、千头万绪,必须周密细致、稳步推进。各地要从五方面做好工作:
一要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五要加快建章立制,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做法,完善各项制度,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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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治理行动之后,下一步有何工作考虑?”
答: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是全面治理的开端,重在治标,瞄准治本。下一步,教育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打好“组合拳”。
一是取消与招生入学的挂钩。推动落实刚刚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进一步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招生的联系。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的意见,加快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包括:明确设置标准、规范审批登记、培训业务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等在内的常态治理体系内容。
三是减负提质。进一步研究制订关于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有关意见,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完善学校服务、强化学校育人功能,缓解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的依赖。
西安市莲湖路青年二巷药王洞160号(药王洞省教育厅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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