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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认定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8-01-20 点击量: 0
 
一、政策依据
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人职发[1991]11号文件、陕人社发[2016]15号。
二、申报范围
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代理并在中学、小学、幼儿园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3、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48学时。
5、身心健康。
(二)业务条件
取得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学历,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按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如下:
1、比较熟练的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良好。
2、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良好。
3、年限要求
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中专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认定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本学历毕业后一年的继续教育);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认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本学历毕业后一年的继续教育);
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当年并考核合格,可认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本学历毕业当年的继续教育);
④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并考核合格可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本学历毕业当年的继续教育)。
四、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份;
(二)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三)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培训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人两寸近期证件照三张(认定表贴一张,另交两张)。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址
报送时间:周二至周六9:00—12:00,14:00—17:00受理。
六、咨询地址及咨询电话
1、办公联系电话:029-87246359、029- 87243114、029-82400256、18092300658、15389049427、18092300659
2、资料发布网站:www.xateacher.com
3、网络QQ: 869409791(简老师)、3098558174(职称评定)、319823194(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4、咨询地点及报名表领取地址
地点:西安市莲湖路青年二巷药王洞160号(药王洞省教育厅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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