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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保育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8-01-18 点击量: 0
 
各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从业者:

应广大学前教育从业者的需求,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我中心特开设幼儿园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培训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国家人社部门的全国通用《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等级及申报条件

(一)、从事或准备从事幼儿教育、保育工作的人员,并且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人员。

(二)、初级保育员培训(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育员培训(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育员培训(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申报条件: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学校出具培训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初次申报需出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培训项目资质)。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需出具在某个幼教机构的工作证明,并加盖红章)。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培训内容

培训班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授课,严格按照劳动部规定的教学考试大纲进行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卫生学及技能操作课程的教学。根据《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保育员培训内容主要为:职业道德、婴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婴幼儿卫生保健及常见病预防、婴幼儿意外伤害的防范与处理、婴幼儿常见营养问题及合理膳食、学前教育机构的环境及其利用、相关法律法规。

课程设置:保育员理论基础知识,保育员实践技能知识。

3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2份,一寸蓝底照片1张或电子版。              

4培训、考试时间

开班上课时间:采用面授与网课、函授相结合方式,具体以通知为准。

 

陕西省人才人事档案寄存(代办),需要代办的教职工速速联系。
2017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培训正在报名。
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国家开放大学)成人在职学历提升,高起专,专升本正在火热招生。毕业证书学信网可查。
高级保育员加一批,证书官网可查,全国通用。
参加2018春陕西省保育员育婴师统考的学员正在报名,包含初级中级,报名后安排培训。
2018年幼儿/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国考)考前培训正在报名。


办公室电话:029-87243114、028-87246359、18165345807、 18092300658、15389049427
 

咨询地址如下:
西安市莲湖路青年二巷药王洞160号(药王洞省教育厅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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