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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教师职称改革亮点:新的变化正在悄然发生
来源:未知 时间:2018-01-16 点击量: 0

 

近日,多省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职称制度进行改革,着力解决职称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等问题。

 

各省的职称制度改革,

有哪些亮点?

 

 

 

 

安徽

 

教案课件、证书等可替代论文

 

 

 

安徽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论文不再“一刀切”,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各个行业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突出创新能力、各有侧重、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

 

对在艰苦边远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试验示范方案、设计文件、教案课件、病历、创作成果、展览、收藏证书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

 

部分地区和单位将可以自主评定副高职称。根据人才分布及行业发展状况,合肥、芜湖、蚌埠、宿州、安庆等市,将分别获得医疗卫生、农业和艺术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分省内医院、高校、科研院所也将推进副高职称、正高级以下职称的自主评审。

 

根据国家部署,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同时,补齐层级设置,在未设置正高级的系列逐步设置到正高级。在制度外部衔接上,促进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减少交叉重复评价。畅通民营企业、港澳台、外国、军队等各类群体人才的职称申报渠道,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海南

 

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

 

 

 

《意见》指出,对品德较差、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或正接受纪检部门调查的,不得推荐参加评审;在职称评审中,对师德、医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息共享平台(海南)。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意见》明确,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意见》中指出,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并在职称评审中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的质量,淡化论文数量的要求。

 

《意见》中指出,在职称评审中,将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对于教育教学人才,突出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学生的业绩贡献;对医疗卫生人才,突出评价其临床医疗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业绩贡献;农业技术人才,突出评价其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业绩贡献。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意见》中指出要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外国的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和技术学术职务可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从2017年起,向全省各高校下放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逐步向各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地级市、大型企业、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向市县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

 

 

 

 

陕西

 

围绕品德、能力和业绩三方面推行改革

 

 

陕西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具有突破性的改革措施。在品德方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在能力方面,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的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改变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不搞“一刀切”。

 

在业绩方面,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鼓励教师上讲台、医生到临床、工程师到实验室和厂房工地、农业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在火热的基层一线建功立业,让干得好的人能评得上职称、有获得感。

 

 

 

 

江西

 

淡化对基层一线人才的论文要求

 

 

江西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申报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工程、工艺美术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对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理论性强、研究属性明显的职称系列,推行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强化论文质量。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同时,完善职称框架体系,细化职称系列专业,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信息技术、航空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置职称评审专业;并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对目前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内蒙古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也可评职称

 

内蒙古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或服务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内蒙古逐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依托内蒙古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试点探索开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内蒙古鼓励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批准的年限内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内蒙古明确规定,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江苏

 

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

 

 

从2017年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其他辅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也一律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由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高校的实际情况依申请授权下放。

 

针对“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等倾向,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甘肃

 

高教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高校 

 

 

 

今年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给全省所有本科、专科院校,由各高校自主开展评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统一组织。据悉,这一改革惠及省内2万多名高等院校教师。

 

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方面,甘肃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同时,对科学研究成绩特别突出或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在职在岗教师,设立了不受学历、资历、台阶和专业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条款,鼓励更多高校优秀人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山西

 

3年内各高校全部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从2017年起,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医科大学等24所高等学校自主开展高校教师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太原工业学院、山西警察学院、长治学院等17所高等学校自主开展高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根据部署,山西省其余高校将尽快制定方案,在3年内全部自主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

 

 

 

 

河南

 

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高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制发任职文件、不再办理资格证书,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管理.


陕西省人才人事档案寄存(代办),需要代办的教职工速速联系。

2017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培训正在报名。
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国家开放大学)成人在职学历提升,高起专,专升本正在火热招生。毕业证书学信网可查。
高级保育员加一批,证书官网可查,全国通用。
参加2018春陕西省保育员育婴师统考的学员正在报名,包含初级中级,报名后安排培训。
2018年幼儿/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国考)考前培训正在报名。


办公室电话:029-87243114、028-87246359、18165345807、 18092300658
 

咨询地址如下:
西安市莲湖路青年二巷药王洞160号(药王洞省教育厅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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