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通过,并确定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新法正式实施后,您的幼儿园该何去何从?
《民促法》让幼儿园税收有哪些改善和优惠制度?
新法对民营幼儿园用地政策有哪些解析?
今后幼儿园收费又有那些要求和调整?
国家对非营利性幼儿园又有哪些针对性补贴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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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促法》到底“新”在哪?
新版《民促法》的核心是终于确定了对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民办学校办学者可以自主选择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道路,而区分两者的关键则是“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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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民办园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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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民办园举办者可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配。
园长荟帮你洞悉新政风向
今年9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政将正式施行,全国各省(区市)的具体实施方案逐渐清晰明朗。自6月29日辽宁省率先披露《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以来,截至目前已有辽宁、河北、湖南、江苏、吉林等省出台了相关细则,此外还有北京、河南、福建、河南、陕西、上海、湖北、天津等省市发布了初步实施意见。
总体来看,各省细则与《民促法》基本原则保持一致,但在税收优惠、收费定价以及补偿机制等方面则因省制异。在“新民促法”的大背景下,民办学校的管理和发展将趋于分类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随着新法正式落地,幼儿园所接受的监督管理也将更加规范及严格。从整体来看,民办幼儿园会经历一段时间阵痛、迷茫现象,但是总体上,一定是促进民办幼儿园更规范,发展得更好,最终惠及更多孩子及家长。
对于幼儿园而言,未来的竞争对手不再只是园所之间经营模式的竞争。如何积极融入大潮、使自身不断发展壮大,是每一位投资人和经营者必须思考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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