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代理并在幼儿园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档案在市级及以下(含开发区)人才中心代理,如确需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评审职称,需经所在市人社(职改)部门委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本评审范围。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48学时。
(二) 业务条件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2、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均能承担校内公开教学或活动。
三、报送材料
(一)《陕西省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二)委托函原件一份(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不需出具);
(三)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如目前无职称,此项不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继续教育证书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基地注册发放且在此基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证书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基地统一提交);
(五)校级(或校级以上)公开教学或活动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人专业获奖证书或能体现申报人业绩优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此项材料人员不需提供);
(七)申报人近一年内任教学科至少两个单元的教案;
(八)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证件照三张(评审表贴一张,另交两张)。
请将上述材料(二)至(六)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工作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联系详情
学校联系电话: 87243114、82400256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地址:西安市莲湖区青年二路药王洞160号(药王洞陕西省教育厅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