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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
来源:未知 时间:2016-10-25 点击量: 0

 

 

 

项目编号:

002003

项目名称:

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许可依据:

 《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许可条件:

 除具备申请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外,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必须被高等学校聘任为专任教师,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应当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申请材料目录:

1.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由学校提供)。

办理程序:

经申请人所在高校资格初审,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的培训与考试,再对申请资格材料复审后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注册,经信息审核后可认定相应学科的高校教师资格。

办理电话:

029-88668691

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8月为下午15:00-18:00)

办理部门:

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址:

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省教育厅508室

办理时限:

 对经审核、认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省教育厅于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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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在线咨询:454670797
咨询电话: 87246359 、87243114、 18192291710
学校网址: http://www.xateacher.com(西安教师网)
报名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60号(省教育厅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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