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政策信息
站内搜索
证件查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信息
关于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新生注册、转学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5-09-18 点击量: 0
2015年第三期高级保育员资格证培训报名开始了
参加完相应培训并考试通过后,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相应级别证书,全国通用
咨询报名地址:西安市西大街121号(文理学院老校区内)
咨询报名电话:18092300660 029-87246359(肖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xateacher.com

 


关于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新生注册、转学等工作的通知
 陕教基二办〔2015〕21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已在我省启用。为做好新生注册、转学等学籍系统应用高峰期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好全国学籍系统管理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生学籍接续工作
      根据教育部要求,2015年秋季新生注册时,小学(含附设小学班)接续已建学籍幼儿的电子学籍档案;高一录取新生时增设与中职系统自动查重功能。省教育厅近期将开展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市级人员培训。各地要充分认识学籍接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责任分工,保障人员队伍,尽快组织开展对县、校两级学籍管理员的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
      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接续要求,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利用相关功能导入新生名单、接续学籍、补录新生其他信息、审核学籍档案,完成新生注册。小学须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为其注册学籍。
      二、加快转学业务核办工作
      应用全国学籍系统后,省内转学业务流程变为:转入学校发起申请,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再依次由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顺序完成核办。具体业务操作办法详见《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附件)。学校和教育局负责审核的学籍管理人员必须在接到转学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
      三、应用工作中几点情况的说明
      1.学校未进入全国学籍系统的情况。个别学校反映已申请到机构代码但未进入系统,请各市(区)教育局将此类学校名单汇总整理后,于9月30日之前上报省电教馆(以电子邮件形式)。经协商教育部将于9月底按照最新学校机构代码库进行代码升级工作,已申请到机构代码的学校将会导入全国学籍系统。
      2.学校行政区划不符的情况。各级教育局若发现下属学校与实际行政区划不符的情况,可用市级学籍管理员账号进入系统管理的学籍业务配置中,在“教育部门管理权限配置”选择学校,修改“主管教育局”。
      3.年级班级报错的情况。部分学生由于异动导致学生年级、班级不符,通过与教育部沟通,可由学校进行关键字段变更申请,经教育局审核后将学生变更到正确的年级、班级。
      4.学生缺失或多出问题。对于全国学籍系统中学校出现学生缺失或多出的问题,请各市(区)联系省电教馆下载模板,下发学校进行填报,汇总整理后于9月30日之前上报至省电教馆(以电子邮件形式),省教育厅将报教育部统一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何 璐     029—62396021
      电子邮箱:2479596840@qq.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上一篇:17年高考改革方案出炉 考生该如何备战
 下一篇:陕西省住建部签约共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易军庄长兴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