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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陕西省随迁子女可参加本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3-12 点击量: 0
早在2012年初,陕西省教育厅就公布了《陕西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在流入地连续就读满一年就可在流入地中考;已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允许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
对虽没有取得流入地就读学校学籍,但已在流入地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由法定监护人向流入地就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视同取得流入地就读学校学籍,也允许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
2014年,陕西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2014年起随迁子女可参加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招生录取考试。
陕西虽属西部省份,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集中,高考录取分数线历来较中、东部许多省份略低,一直是“高考移民”重点选择的省份之一。
2014年起随迁子女可参加本省中考及职业高中录取考试
父母一方须持在陕居住证1年以上
方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随迁子女在陕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方案明确,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随迁子女本人持有陕西省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毕业初中所在县(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考生可选择升入普通高中、高职5年制大专、中专或职业高中。
2016年起随迁子女可参加本省高考录取考试
父母一方须持在陕居住证3年以上
方案的第二部分为随迁子女在陕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后,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方案规定,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本人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持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2016年之前,继续执行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及户籍均在陕满3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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