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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省级实验区、实验园名单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5-02-27 点击量: 0

关于公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省级实验区、实验园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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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基三〔2014〕1号,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省教育厅《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区)申报的《指南》省级实验区和实验园进行了遴选和评审,确定了3个省级实验区和53所省级实验园(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指南》实验工作,根据各市(区)《指南》实验工作方案,加强对辖区内省级实验区和实验园的指导,分阶段,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级实验区和实验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及时了解实施情况,并采取以奖代补、划拨经费等措施,保证实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省级实验区要重点研究区域如何贯彻落实《指南》精神,特别是如何推动区域内各类幼儿园全面落实《指南》的方法和策略;要承担起督促和指导本市市级实验区的实验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推广实验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解决难点和问题;要承担起面向本区域内实验园教师和家长的培训任务。
      三、省级实验园要重点研究解决教师、家长将《指南》要求落实到幼儿一日生活中的问题。在实验中要抓住关键,以强化教师的理论学习为切入点,通过深度学习提高教师对《指南》的精髓内涵的理解和掌握;以开展科学的保育教育活动为重点,全面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的教育理念,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关注幼儿需求,尊重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适时调整策略,促进孩子的个性化、多元化发展;以引领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和儿童观为突破点,多途径、多形式的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家园共育亲子活动、走进社区示范引领等活动,宣传科学保教理念,形成教育合力,为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创设良好环境。
      四、省级实验区和实验园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在省级《指南》实验工作专家指导团队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按照实验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确保实验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努力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五、市、县(区)级实验区和实验园由各市(区)教育局发文公布。
      联系人:李 鹏         电话:029—88668660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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